一、文件出臺的背景
為貫徹落實自然資源部及省自然資源廳對完善政府公示地價體系的工作部署,合理配置土地資源,根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加強公示地價體系建設和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廳發(fā)〔2017〕27號)、《關于加強公示地價體系建設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遼國土資辦發(fā)〔2017〕178號)、《轉發(fā)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部署開展2019年度自然資源評價評估工作的通知》(遼自然資辦發(fā)[2019]95號)、《轉發(fā)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部署開展2020年度自然資源評價評估工作的通知》(遼自然資辦發(fā)[2020]56號)等文件精神,開展了鐵嶺縣國有建設用地基準地價、集體建設用地基準地價、國有農用地基準地價、集體農用地基準地價和城鎮(zhèn)標定地價的制定和更新工作。
二、文件的主要內容
1、本次國有建設用地基準地價是對區(qū)域內平均開發(fā)利用條件下,不同土地級別的國有建設用地,按照商業(yè)、住宅、工業(yè)等用途分別確定的,在估價期日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土地權利的級別平均價格。《通知》明確了國有建設用地基準地價內涵、價格標準和土地級別范圍。
2、本次集體建設用地基準地價是對區(qū)域內平均開發(fā)利用條件下,不同土地級別的集體建設用地,按照商服、宅基地、工業(yè)等用途分別確定的,在估價期日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土地權利的級別平均價格。《通知》明確了集體建設用地基準地價內涵、價格標準和土地級別范圍。
3、本次國有農用地基準地價是對區(qū)域內不同級別的國有農用地,按照旱地和水澆地二種土地利用類型,分別評估確定的在估價期日的平均價格。《通知》明確了國有農用地基準地價內涵、價格標準和土地級別范圍。
4、本次集體農用地基準地價是對區(qū)域內不同級別的集體農用地,按照旱地、水田和水澆地三種土地利用類型,分別評估確定的在估價期日的平均價格。《通知》明確了集體農用地基準地價內涵、價格標準和土地級別范圍。
5、本次標定地價只評估城鎮(zhèn)國有出讓建設用地,價格類型為市場特征平穩(wěn)正常情況、公開市場條件下的國有出讓土地使用權價格,按照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工業(yè)用地等用途分別確定不同標準宗地在估價期日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土地現狀利用情況下的標定地價。《通知》明確了標定地價內涵、標定區(qū)域范圍和標準宗地價格。
三、主要作用
1、國有建設用地基準地價的主要作用。宏觀調控地價,洞察土地市場中地價變化趨勢,為投資決策提供依據;為地價評估工作提供依據;為推行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和收購儲備制度提供地價依據;為實行基準地價評估和宗地地價公示制度奠定基礎;對土地利用、流轉合理引導。
集體建設用地基準地價的主要作用。本次集體建設用地土地級別和基準地價的制定工作,初步探索建立工業(yè)、商業(yè)、宅基地等主要用途的基準地價體系,為政府制定切實可行的集體建設用地流轉辦法提供保障;為集體建設用地出讓、轉讓、租賃、抵押等流轉行為中的價格水平提供指導;為科學合理征收土地增值收益及相關稅費提供價格參考標準。通過集體建設用地基準地價體系的構建完善,推動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流轉更加規(guī)范,農民利益得到更多保護。
2、國有農用地基準地價的主要作用。國有農用地基準地價的制定是自然資源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全面掌握和科學量化農用地的質量和價值狀況,對實現土地資源管理由數量為主,轉變?yōu)橘|量、生態(tài)相協調管理,推動農業(yè)、農村發(fā)展和農民富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資源節(jié)約型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是國家和地方實施征地制度改革、耕地占補平衡、糧食綜合能力核算、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修編和農用地流轉等工作的重要依據;是優(yōu)化配置土地資源、促進土地資源集約合理利用的基礎性工程。
3、集體農用地基準地價的主要作用。集體農用地基準地價是政府根據需要針對農用地不同級別或不同均質地域,按照不同利用類型,分別評估確定的某一估價期日的平均價格?,農用地基準地價反映的是一個區(qū)域不同級別的農用地在收益狀況上的差異,是各級別農用地在現時土地條件下所產生的經濟效益的價值表現,而不是某一塊的具體價格。農用地基準地價制定和定期更新有助于顯化維護農用地資產,完善農用地土地等級價體系。
4、城鎮(zhèn)標定地價的主要作用。標定地價的價格主體為具體區(qū)域的具體地塊,形象客觀地在區(qū)域范圍內樹立地價參考,有助于引導公眾認識地價分布情況與趨勢走向,完善以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為主體的公示地價體系;標定地價可為宗地與房地產評估提供技術上的參考,影響因素及價格水平的比照具有現勢性與可操作性,評估方法及參數設定具有專業(yè)性與規(guī)范性,有利于評估行業(yè)的健康有序發(fā)展;標定地價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評估提供依據,為政府進行土地管理及制定宏觀政策提供參考,有利于進一步規(guī)范房地產市場交易主體的行為,落實地價政策。
解讀單位:鐵嶺縣自然資源局
解讀人:邸國琦
解讀人電話:78833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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