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及目的
為有效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科學安排國有建設用地供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關于印發(fā)〈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規(guī)范〉(試行)的通知》(國土資發(fā)〔2010〕117號),結合我縣上年度用地情況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我縣2023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
二、相關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
(4)《國務院關于促進節(jié)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國發(fā)〔2008〕3號)
(5)《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guī)定》(國土資源部令第39號)
(6)《劃撥用地目錄》(國土資源部令第9號)
(7)《國土資源部監(jiān)察部關于進一步落實工業(yè)用地出讓制度的通知》(國土資發(fā)〔2009〕101號)
(8)《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房地產用地供應和監(jiān)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fā)〔2010〕34號)
(9)《關于印發(fā)〈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規(guī)范〉(試行)的通知》(國土資發(fā)〔2010〕117號)
三、主要內容
計劃編制的工作思路
(1)計劃編制的指導思想;
(2)計劃編制的工作重點;
(3)計劃編制的階段安排;
(4)計劃編制的任務分工。
國有建設用地需求預測主要包括國有建設用地需求總量和商服用地、工礦倉儲用地、住宅用地(含廉租房用地、經濟適用房用地、商品房用地等)、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交通運輸用地、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特殊用地等各類國有建設用地需求量預測。
四、相關要求
市、縣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在組織開展本轄區(qū)經濟社會發(fā)展情況、土地利用、地產市場狀況等調查分析的基礎上,科學預測國有建設用地需求總量和結構,結合對本轄區(qū)、相關單位申報的國有建設用地需求審核情況,綜合確定國有建設用地需求量,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市、縣人民政府應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
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應當在國土資源部門戶網站(中國土地市場網頁)和相關媒體公開。
解讀單位:自然資源局
文件解讀人:張皓
解讀人辦公電話:78833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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