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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題內容與使用范圍
1.1懿路水庫是一座防洪、養(yǎng)魚、灌溉綜合利用的小(一)型水庫,管理機構為新臺子鎮(zhèn)人民政府。
1.2為合理科學地進行懿路水庫調度運用,保證水庫防洪安全,充分發(fā)揮水庫的綜合利用效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文件,制定本規(guī)程。
1.3本規(guī)程規(guī)定了懿路水庫調度的權限、調度的任務和職責、防洪調度的原則和程序、水文觀測和水情測報的基本規(guī)定、技術及要求等。本規(guī)程適用于懿路水庫調度管理。
2引用標準
2.1基本規(guī)定
2.1.1編制水庫調度規(guī)程的主要依據是:
2.1.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2.1.1.2《綜合利用水庫調度通則》(水利部水管[1993]61號);
2.2水庫及水工樞紐特性
2.3水庫運用參數和基本資料
2.3.1水庫調度運用的主要參數及指標應包括:水庫正常蓄水位、設計洪水位、校核洪水位、汛期限制水位、死水位及上述水位相應的水庫庫容,還包括防洪高水位和防洪庫容,下游防洪標準和安全泄量。
2.3.2基本資料是水庫調度的基礎,必須充分重視。應注重資料的積累,必要時予以補充和修正?;举Y料主要包括:
2.3.2.1庫容曲線:采用《懿路水庫初步設計報告》中提供的曲線。
2.3.2.2下游河道資料:20年一遇防洪標準。
3調度權限
3.1水庫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批準的計劃和水庫主管部門的指令進行水庫的調度運用。在汛期,水庫調度運用必須服從防汛指揮機構的統(tǒng)一指揮。
3.2新臺子鎮(zhèn)人民政府為懿路水庫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懿路水庫一切調度行為必須經新臺子鎮(zhèn)人民政府批準或授權,由水情調度部門下達調令,再由相關部門組織實施。
懿路水庫調度行為主要指水庫輸水洞閘門的啟閉。
4水庫調度的任務及原則
4.1水庫調度要在服從防洪總體安排,保證水庫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水文、氣象預報,統(tǒng)籌兼顧,協(xié)調防洪、興利及各用水部門關系。充分利用庫容與水量,合理蓄水、泄水和用水,盡量減少無益棄水,力爭在防洪與興利方面發(fā)揮水庫的最大綜合利用效益。
4.2水庫在運行全過程中,以防洪和灌溉為主,兼顧其它。當安全與興利供水發(fā)生矛盾時,興利服從安全。
5水庫調度職責范圍
5.1 每年5月初編制水庫防洪與興利調度運用計劃。
5.2嚴格按照上級批準后的水庫調度方案進行調度。按規(guī)定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水庫運行實況和水情預報等。
5.3汛期作洪水短期預報,指導水庫防汛。
5.4與水文、氣象、設計、單位加強協(xié)作,研究測報方式,提高預報精度,提高防汛水平,研究水庫的優(yōu)化調度方案和水庫調度自動化等。
6洪水調度原則
6.1懿路水庫樞紐工程按30年一遇洪水設計。
6.2洪水調度規(guī)程:
6.2.1進入汛期后調度人員必須晝夜堅守崗位。
6.2.2每日統(tǒng)計流域降雨量、分析水情,收聽天氣預報,并通報局有關部門,出現大雨以上等級的天氣預報時,要向水庫防汛值班人員匯報。
6.3泄洪時的原則:溢洪道自由溢洪。
7水文預報
7.1水文預報是直接為水庫調度服務的,是指導水庫合理運行、汛期防汛的重要依據。因此,水文預報工作必須不斷總結經驗和積累資料,不斷補充和改進預報方法。充分利用計算機技術,努力提高預報精度,增長預見期。
7.2汛期必須備有使用方便、具有一定精度和預見期的人工計算預報方案,以確保惡劣情況下水庫調度的需要。
7.3汛期洪水預報項目包括:水量預報、庫水位預報以及出庫流量預報。預報方案須包含以上項目。
8防汛報汛制度
8.1安全度汛不僅影響水庫樞紐的安全,更重要的是關系到上下游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8.2水庫防汛工作需在各有關上級防汛部門的領導下進行。
8.3水情調度部門負責日常的水情、雨情的收發(fā)工作。
8.4工程管理部門負責防洪搶險物資的組織和準備工作。
8.5不斷改善報汛條件,確保報汛及時、暢通。
8.6每次在泄洪前,以及在改變泄流或停止泄流時,按有關規(guī)定,電話通知有關單位或部門。
8.7每年汛前編寫汛期度汛計劃方案。
9水庫水文、氣象觀測
9.1水文、氣象觀測是水庫調度工作的基礎,必須做好水文、氣象觀測工作。
9.2為了確保水庫安全度汛,根據流域特性和洪水預報的需要,充分利用水文、氣象部門的水文、氣象測報站組成較合理、穩(wěn)定的報汛。
9.3水文、氣象觀測必須做到四隨(隨測算、隨記錄、隨整理、隨分析),四不(不早測、不錯測、不遲測、不漏測),二禁(禁止涂改、偽造)。
9.4水庫水文、氣象觀測各項技術標準(包括設站、儀器布置、測驗要求、資料整編等),必須嚴格按照“水文測驗規(guī)范”、“水文測驗手冊”和“地面氣象觀測規(guī)范”等規(guī)定進行。
10水庫調度制度
10.1調度規(guī)定
10.1.1每年6月1日~9月21日為水庫農灌供水期和汛期。
10.1.2庫管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確保各項工作的完成,嚴格遵守巡查制度。
10.1.3各項工作要求做到:及時、準確,要隨測、隨報、隨整理分析、隨請示匯報;測報要有記錄,有校核;水情發(fā)報要有校核。
10.1.4遇到不能處理的問題應及時向領導報告。
10.2工作內容
10.2.1根據有關規(guī)定及時、準確地發(fā)報、收報,登記水文、氣象情況。
10.2.2執(zhí)行批準的水庫調度計劃。
10.2.3庫管人員每日8時觀測壩上水位等水文觀測項目;校對水、雨情電報,并在每天8:20之前發(fā)出當日的電報。
10.2.4庫管人員每日8時前觀測降雨量;登記本日水情、雨情電報,校對上一班登記成果。
10.2.5要及時掌握水雨情信息,收聽天氣預報。
10.2.6按聯(lián)系制度要求與有關單位及所屬有關處室方面加強聯(lián)系,團結協(xié)作,做好調度工作,嚴守機密。
10.2.7認真填寫巡查記錄,當日主要事情應在調度記事中詳細記錄,如有危及水庫安全運行或不能處理的問題還應向上級領導匯報。校核、復核當班收發(fā)的有關資料,并進行差錯登記。調度記事一定記清時間、雙方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內容、批示人、問題處理過程。
10.2.8汛期做好洪水預報工作,提出洪水調度意見。預報做出后,還應密切注意水情,隨時對預報進行修正。
10.2.9確定泄洪方案后,按規(guī)定及時通知有關領導和單位。
10.2.10負責答復有關部門對水情、氣象、調度情況的詢問,負責接收上級領導對水庫調度的指示等,并進行妥善處理。
11經常性工作內容及制度
11.1每年5月份,編制水庫調度計劃及水庫防洪預案。
11.2每年汛末應根據汛期水文預報方案的應用情況,對短、中長期預報方案進行補充、修正,如有重大補充、修正應報有關部門審查。
11.3每年年末應對本年水庫調度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吸取經驗教訓,不斷提高業(yè)務、技術和管理水平。
12請示匯報制度
12.1汛期水位較高且流域有較大降雨或入庫流量較大時,應及時向部門領導、所領導匯報。
12.2水庫調度計劃方案必須逐級上報,上級批準后方可執(zhí)行。
12.3任何單位和個人索要資料,必須經所領導同意后,方可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