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人口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人口計生委:
根據《財政部?人口計生委關于建立全國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和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標準動態(tài)調整機制的通知》(財教[2011]622號)規(guī)定,經研究,決定自2012年1月1日起調整全國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標準(以下簡稱獎扶標準)和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標準(以下簡稱特扶標準)。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扶標準從現(xiàn)在的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
二、特扶標準(獨生子女死亡家庭)從現(xiàn)在的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35元,特扶標準(獨生子女傷殘家庭)由現(xiàn)在的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特別扶助(計劃生育手術并發(fā)癥人員)標準暫不調整。
三、調整標準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財政按照現(xiàn)行規(guī)定分別納入年度財政預算。
各地財政、計生部門要落實地方應負擔資金,切實加強資金管理,保證及時、足額按照調整后的標準發(fā)放獎勵扶助資金。
財政部?人口計生委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帶??"*"??的為必填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