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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需要符合什么條件?
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是針對計劃生育家庭子女發(fā)生傷殘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養(yǎng)子女的家庭,由各級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給予扶助的一項計劃生育特別扶助制度。特別扶助標準自2018年起,特別扶助對象子女為傷殘的每人每年增至5760元,特別扶助對象子女為死亡的每人每年增至7320元。特別扶助對象應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滿49周歲;3.曾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yǎng)一個子女(曾生育一個子女包括曾生育過一個以上子女但同時只存活一個子女,以及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生育或收養(yǎng)且同時存活過兩個以上子女,但以后只存活一個子女的情況);4.現(xiàn)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殘疾,且殘疾等級為三級以上。
二、扶助對象資格確認程序
凡符合上述條件的扶助對象請攜帶戶口本、身份證、結(jié)(離)婚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其戶籍所在地村(社區(qū))出具的獨生子女事實證明、子女死亡證明或依法鑒定等級為三級以上的《殘疾證》原件和復印件等相關(guān)材料(一式兩份),到戶籍所在地村(社區(qū))提出申請,并填寫申請表。
三、去哪兒辦理?
到戶籍地所在村、社區(qū)去辦理。
四、申請時間及獎勵扶助金發(fā)放的時間?
每年從1月份至4月10日進行申請,每年12月31日前將獎勵扶助金發(fā)放到享受人的手中。
五、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六、是否可以代辦?
可以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