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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嶺市眾興集團鵬程石料有限公司:
社會信用代碼(公民身份號碼):91211200068329160X
地址:鐵嶺經濟開發(fā)區(qū)上八家子村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周運明
一、違法事實和證據
我局于2023年12月29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fā)現(xiàn)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huán)境違法行為:
對廠區(qū)露天堆存易產生揚塵的大量碎石,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
以上事實,有現(xiàn)場照片、調查詢問筆錄、勘驗筆錄、等為證。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貯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應當密閉;不能密閉的,應當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并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 ?的規(guī)定。
我局于2024年1月26日告知你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明確告知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你單位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
以上事實,有責令改正違法行決定書、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送達回證等為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項“違反本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tài)環(huán)境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或者停業(yè)整治:(二)對不能密閉的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未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或者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的規(guī)定,參照《遼寧省生態(tài)環(huán)境廳環(huán)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辦法(試行)》大氣類序號31 我局對你單位作出如下決定:
1.處罰人民幣:貳萬元整。 ?
2.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關于責令改正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后,你單位應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二)關于罰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單位應在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規(guī)定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3%加處罰款。
四、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鐵嶺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向調兵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zhí)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鐵嶺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