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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丹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清真食品和清真餐飲行業(yè)加強監(jiān)管的建議》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為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加強對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的管理,增進民族團結,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從事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的,除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wèi)生法》規(guī)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單位負責人、個體工商戶業(yè)主是回族等少數民族公民;主理廚師、采購人員、倉庫保管人員等主要崗位的人員是回族等少數民族公民;回族等少數民族職工占本單位職工總人數的比例,生產單位不少于25%,經營單位不少于50%。
從事清真食品生產經營,應當向所在地縣以上民族工作部門申領《清真食品準營證》和清真標志。未取得《清真食品準營證》和清真標志的,不得生產經營清真食品,市場監(jiān)管部門不得辦理生產經營清真食品的營業(yè)執(zhí)照。
清真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應當在生產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清真食品準營證》和清真標志。因故不再生產經營清真食品的,還應當向原核發(fā)機關辦理《清真食品準營證》注銷手續(xù),交回清真標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出租、轉讓或倒賣《清真食品準營證》和清真標志。
生產經營清真食品的從業(yè)人員應當經清真專業(yè)培訓后持證上崗。其中清真牛羊屠宰場的刀師傅和清真飲食行業(yè)的廚師、面點師,由市以上民族工作部門組織培訓。
生產清真食品所需肉類原料,應當到持有《清真食品準營證》的牛羊屠宰場或者清真柜臺、攤點采購。
清真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經營回族等少數民族禁忌食品和偽劣清真食品,不得以非清真食品冒充清真食品銷售。生產、加工、儲運、計量、包裝、銷售清真食品的器具、車輛、庫房等應當專物專用、專人管理。
歡迎您對我局的工作多提寶貴意見,十分感謝您對食品安全工作的關心,希望今后繼續(xù)得到您的更多關注和支持。
特此說明。
鐵嶺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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