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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zhí)法機關 |
檢查對象 |
檢查內容 |
檢查依據(jù) |
檢查時間 |
檢查區(qū)域 |
檢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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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嶺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zhí)法隊 |
公路巡查 |
道路安全檢查、執(zhí)法檢查、路產路權保護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安全保護條例》 |
1月至12月 |
鐵嶺縣境內縣級公路 |
現(xiàn)場檢查 |
治理超限 |
安全檢查、執(zhí)法檢查、 對超限超載車輛檢查核載噸位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安全保護條例》《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guī)定》 |
4月至11月 |
鐵嶺縣境內縣級公路 |
現(xiàn)場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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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源頭企業(yè)檢查 |
檢查企業(yè)責任制度、裝載計重單據(jù)貨運車輛出入登記、核查抄告信息 |
《遼寧省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條例》《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guī)定》 |
4月至11月,每月一次 |
公示重點企業(yè) |
現(xiàn)場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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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嶺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zhí)法隊 |
客貨運輸車輛 |
道路安全檢查、經(jīng)營狀況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條、第二十六條、第六十九條、第七十條,《道路運輸車輛動態(tài)管理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三十七條,《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guī)定》第十三條、第五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六條,《遼寧省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六十一條,《鐵嶺市電動車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
1月至12月 |
鐵嶺縣各鄉(xiāng)鎮(zhèn) |
路面檢查 |
鐵嶺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zhí)法隊 |
客貨運輸車輛、出租車、網(wǎng)約車 |
轄區(qū)內道路運輸車輛違法行為監(jiān)管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條、第二十六條、第六十九條、第七十條,《道路運輸車輛動態(tài)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三十七條,《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guī)定》第十三條、第五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六條,《遼寧省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七章第五十一條到第六十二條,《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六十一條,《巡游出租汽車經(jīng)營服務管理規(guī)定》第六章第四十五條到第四十八條;《鐵嶺市電動車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二十四條 |
1月至12月 |
鐵嶺新城區(qū)境內 |
路面檢查 |
鐵嶺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zhí)法隊 |
道路貨運企業(yè) |
道路安全檢查、執(zhí)法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2004年4月14日國務院第48次常務會議通過,2012年11月9日國務院令第628號第一次修正,2016年2月6日國務院令第666號第二次修正,2019年3月2日國務院令第709號第三次修正,2022年3月29日國務院令第752號第四次修改)第五十八條 |
1月全月 |
鐵嶺縣境內企業(yè) |
現(xiàn)場檢查 |
道路客運企業(yè) |
安全檢查、執(zhí)法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2004年4月14日國務院第48次常務會議通過,2012年11月9日國務院令第628號第一次修正,2016年2月6日國務院令第666號第二次修正,2019年3月2日國務院令第709號第三次修正,2022年3月29日國務院令第752號第四次修改)第五十八條 |
1月全月 |
鐵嶺縣境內企業(yè) |
現(xiàn)場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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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維修企業(yè) |
安全檢查、執(zhí)法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2004年4月14日國務院第48次常務會議通過,2012年11月9日國務院令第628號第一次修正,2016年2月6日國務院令第666號第二次修正,2019年3月2日國務院令第709號第三次修正,2022年3月29日國務院令第752號第四次修改)第五十八條 |
1月全月 |
鐵嶺縣境內企業(yè) |
現(xiàn)場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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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業(yè)人員培訓機構 |
安全檢查、執(zhí)法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2004年4月14日國務院第48次常務會議通過,2012年11月9日國務院令第628號第一次修正,2016年2月6日國務院令第666號第二次修正,2019年3月2日國務院令第709號第三次修正,2022年3月29日國務院令第752號第四次修改)第五十八條 |
3月中旬 |
鐵嶺縣境內企業(yè) |
現(xiàn)場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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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嶺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zhí)法隊 |
從事水上旅游的企業(yè) |
游船檢查,水上安全、執(zhí)法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2002年6月19日國務院第60次常務會議通過)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2004年4月14日國務院第48次常務會議通過,2012年11月9日國務院令第628號第一次修正,2016年2月6日國務院令第666號第二次修正,2019年3月2日國務院令第709號第三次修正,2022年3月29日國務院令第752號第四次修改)第五十八條 |
5月中旬 |
鐵嶺縣境內企業(yè) |
現(xiàn)場檢查 |
維修企業(yè) |
對機動車維修經(jīng)營活動進行監(jiān)督檢查 |
機動車管理維修規(guī)定 |
6月中旬 |
鐵嶺縣境內企業(yè) |
現(xiàn)場調閱審查驗、檢驗、鑒定、勘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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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運企業(yè) |
貨運經(jīng)營管理 |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guī)定 |
3月下旬 |
鐵嶺縣境內企業(yè) |
現(xiàn)場調閱審查驗、檢驗、鑒定、勘驗 |